題目依藥師法,有關藥師懲戒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選項A.被懲戒人對於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翌日起二十日內請求覆審B.被懲戒人未依限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者,藥師懲戒委員會得逕行決議C.藥師懲戒委員會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D.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設置📖這題的完整講義:第四~六章 藥師懲處、藥師公會及附則治療演算法、一線用藥、共病分流與監測目標一次整理看講義 →解析部分解析預覽【延伸閱讀】 藥師法 §21-2(懲戒程序及委員會設置機關) 藥師懲戒程序的核心分工是兩層委員會、兩層設置機關 — 藥師懲戒委員會由中央或地方 主管機關設置(因執業人數規模而定),但覆審為單一終審級,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不會下放到各縣市。這是本題陷阱設計的關鍵反差。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