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歷屆試題到題庫篩選年份、科目與章節 →
115-2藥事行政與法規藥師法其他

115 第2次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11 題

這頁整理了這一題的題幹、選項與考題資訊,方便你在搜尋時快速確認題目來源,再回到題庫做完整練習。

題目
某藥師居住於新北市,預計於臺北市某診所擔任藥師。依藥師法,應加入下列何公會?
選項
A.
新北市藥師公會或臺北市藥師公會
B.
新北市藥師公會
C.
臺北市藥師公會
D.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這題的完整講義:第四~六章 藥師懲處、藥師公會及附則治療演算法、一線用藥、共病分流與監測目標一次整理看講義 →
解析
部分解析預覽
【延伸閱讀】 藥師法 §9, §27(「所在地」= 執業處所所在地,非居住地)
藥師公會採單一地籍主義 — §9 明定「藥師非加入所在地 藥師公會,不得執業」。「所在地」指的是執業處所(藥局/診所/醫院)所在地方,不是藥師個人戶籍居住地。跨縣市工作者以工作地縣市公會為準。
【解題關鍵】
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
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
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

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