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某藥師居住於新北市,預計於臺北市某診所擔任藥師。依藥師法,應加入下列何公會?選項A.新北市藥師公會或臺北市藥師公會B.新北市藥師公會C.臺北市藥師公會D.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這題的完整講義:第四~六章 藥師懲處、藥師公會及附則治療演算法、一線用藥、共病分流與監測目標一次整理看講義 →解析部分解析預覽【延伸閱讀】 藥師法 §9, §27(「所在地」= 執業處所所在地,非居住地) 藥師公會採單一地籍主義 — §9 明定「藥師非加入所在地 藥師公會,不得執業」。「所在地」指的是執業處所(藥局/診所/醫院)所在地方,不是藥師個人戶籍或居住地。跨縣市工作者以工作地縣市公會為準。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