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關於健康食品管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選項A.健康食品必須先經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製造販賣B.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C.為評估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均需進行人體食用試驗D.健康食品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經核准的保健功效,並作為廣告宣稱📖這題的完整講義:其他法規(食安法、長照法、醫療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法規)治療演算法、一線用藥、共病分流與監測目標一次整理看講義 →解析部分解析預覽【推薦閱讀】 健康食品管理法 — 第 3 條(保健功效評估條件);第 2 條(保健功效定義) 本題考健康食品管理法中保健功效評估的規定,解題關鍵在於辨別「人體食用試驗」是否為必要條件。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