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下列何者不屬於供應商提供食材檢驗報告之內容?選項A.檢驗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B.檢驗食材品名C.檢驗項目與檢驗日期D.供應商簽章解析部分解析預覽【延伸閱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28(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之內容) 檢驗報告的價值在於可追溯、可複現、可判讀,所以報告內容一律圍繞三件事:誰驗的(檢驗單位資訊)、驗什麼(食材品名與檢驗項目)、何時驗與怎麼判(檢驗日期與判定標準)。供應商簽章屬交易文件的憑證形式,證明的是出貨關係而非檢驗結果的科學效力,因此不屬報告內容。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