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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公共衛生營養學法規政策

115 第2次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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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據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健康相關課程教師需完成多少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時數?
選項
A.
每學年至少12小時
B.
每學年至少18小時
C.
每2學年至少12小時
D.
每2學年至少18小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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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13(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之專業在職進修時數)
學校衛生法只寫「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把量化門檻留給施行細則補上:每二學年至少十八小時。兩個數字都要記——週期是二學年(不是一學年)、時數是十八小時(不是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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