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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公共衛生營養學法規政策

115 第2次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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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據學校衛生法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本法在中央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B.
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年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告之
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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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學校衛生法 §2, §15, §23-2, §23-3(主管機關、食品中毒通報、午餐專戶與學校午餐供應會)
學校午餐專戶的財務透明規定綁的是學期 不是學年,公告期限是二個月 不是三個月。學校衛生法把午餐治理拆成三道機制:專戶(錢的流向)供應會(誰來決定)書面契約報備查(採購程序),三者的時間與比例數字是命題最愛的細節。
【解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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