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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公共衛生營養學法規政策

114 第2次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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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食品中何種成份可以列在營養標示中?
選項
A.
糖醇
B.
葡萄糖胺
C.
膠原蛋白
D.
比菲德士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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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示只能登載「具有營養素意義、有公定分析方法與每日參考值」的成分。糖醇 屬碳水化合物類,可列在營養標示(常見於碳水化合物項下標示);而葡萄糖胺、膠原蛋白、比菲德士菌屬保健訴求或食品原料,不在強制/可登載的營養標示項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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