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經公告應取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依規定未取得驗證及取得驗證後如違反食安相關規定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選項
A.
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B.
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C.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驗證
D.
已取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若經廢止登錄,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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