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選項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B.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C.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D.雇主應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解析部分解析預覽本題比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與紀錄規定。正確者為 (C):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實施 8 週彈性(變形)工時,將正常工作時數重新分配。其餘三項在『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每日/每週正常工時上限』『家庭照顧彈性範圍』設下數字陷阱。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