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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人事管理

113 第2次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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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B.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C.
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D.
雇主應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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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比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與紀錄規定。正確者為 (C):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實施 8 週彈性(變形)工時,將正常工作時數重新分配。其餘三項在『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每日/每週正常工時上限』『家庭照顧彈性範圍』設下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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