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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食品衛生與安全添加物包裝

113 第2次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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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列何者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標示項目?
選項
A.
有效日期;於必要時得標示製造日期
B.
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
C.
淨重、容量或數量
D.
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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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6(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標示項目)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應標示項目,不含「有效日期」 — 因為器具容器本身不像食品會腐敗,法規要求的是材質、耐熱溫度、淨重容量、製造商與使用警語等,而非保存期限,故「有效日期」為非屬應標示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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