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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公共衛生營養學法規政策

113 第2次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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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選項
A.
見習營養師;72小時
B.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
C.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144小時
D.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144小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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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將實習切成多個區塊,各區塊有對應的最低時數要求。臨床(膳食療養)與團體膳食兩大核心實習區塊時數較高(常為 144 小時 級距),而見習與社區營養等屬較短時數區塊。本題要找出「時數標示與基準不符」的選項,關鍵在於把每個實習內容對回它應有的法定時數。
【解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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