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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人事管理

113 第2次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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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B.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C.
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D.
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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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勞動基準法 §30, §30-1(彈性工時分配(8週制)與出勤紀錄保存年限)
勞動基準法對工時彈性分配的核心規定:無工會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在8週 內重新分配正常工作時數;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為5年(非3年),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8小時(非12小時),彈性調整範圍最多1小時(非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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