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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藥事行政與法規藥師資格執業

113 第1次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1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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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下列有關藥師於診所執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於診所執業登記之藥師,如欲在其他診所支援,必須事先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
B.
藥師休息時間不在場,不可由非藥師調劑並申報健保情事
C.
若診所第二位藥師要請產假,可找藥師支援,惟支援藥師須事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
D.
若診所藥師全部離職,可請其他診所藥師事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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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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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藥師法 — 第 11 條(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 第 3 條(支援條件)
本題考藥師在診所執業的支援規定,解題關鍵在於釐清「藥師法第 11 條」支援報准的前提條件:被支援機構本身必須至少有 1 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在職,方可啟動支援機制;診所藥師全部離職後,已不符合此前提,不得以「事先報准」的方式引入支援。
【解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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