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已生效114 年(2025)1 月 24 日公布、1 月 26 日生效
土地稅法第 54 條修正: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罰鍰改為 2% 以下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而再行出售者,罰鍰由固定「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二以下」,由稽徵機關依個案情節裁處;第 1 項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未修正
考試提醒
113 年以前的考題依修正前條文作答(固定百分之二)。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2025/01/26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5/01/24
本站發布日2026/09/26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6
官方來源
用題目確認自己是否掌握這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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