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已生效114 年(2025)9 月 15 日發布、11 月 1 日施行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修正:線上換發開業執照免附原執照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經中央主管機關系統線上申請換發開業執照者,免附原開業執照及其影本(第 7 條第 5 項);照片不再限定二張;增訂第 7 條之1 自行停止執業後恢復執業之程序。申請期間、四年三十小時訓練與新照效期起算均未變
考試提醒
施行日期由內政部 114-10-31 令定為 114-11-01。114 年以前的考題依修正前第 7 條作答(書面申請、照片二張)。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2025/11/01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5/09/15
本站發布日2026/09/25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5
官方來源
用題目確認自己是否掌握這次變更。
練習「開業執照」相關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