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已生效113 年(2024)7 月 1 日施行,114 年 5 月起開徵
房屋稅 2.0(囤房稅)新制施行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非自住住家用 1.5%–3.6% → 2%–4.8% 並按全國總持有戶數差別稅率;新增全國單一自住 1%、出租及繼承共有 1.5%–2.4%、起造人待銷售 2%–3.6%;自住須辦竣戶籍登記
考試提醒
同次修正:增訂第 6 條之1(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5 月一次徵收);使用情形變更與減免改為每期開徵 40 日以前申報;地上權使用權房屋向使用權人徵收。113 年以前的考題依修正前條文作答。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2024/07/01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4/01/03
本站發布日2026/09/24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4
官方來源
用題目確認自己是否掌握這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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