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已生效115 年(2026)9 月 11 日公布、9 月 13 日生效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納稅義務人、申報起算與分期繳納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納稅義務人改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改為得代辦);死亡前二年受贈財產之稅額由受贈人負擔;申報與繳納期限改「次日起算」;分期繳納不再限應納稅額三十萬元以上
考試提醒
修正第 6、17-1、23、26、30、41、51 條。配偶受贈財產於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額時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繳清稅款前移轉,可改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實物抵繳仍須應納稅額三十萬元以上。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2026/09/13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6/09/11
本站發布日2026/09/24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4
官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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