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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即將生效115 年(2026)8 月 17 日公布,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民法第 1223 條修正: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特留分權利人五類 → 四類:刪除兄弟姊妹(原應繼分三分之一);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二分之一,祖父母三分之一

考試提醒

新法施行前,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作答依考試時有效條文;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得再以特留分扣減遺贈。款次同步調整,新第 4 款為祖父母。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來源未明載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6/08/17
本站發布日2026/09/24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4

官方來源

用題目確認自己是否掌握這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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