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已生效112 年(2023)1 月 13 日發布、5 月 1 日施行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建物測量轉繪與建物標示圖電子檔
以下整理適用時點、變更重點與官方原文,方便考前快速核對。
變更重點
建物位置圖改依經實地測繪並由專技人員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轉繪;建物標示圖除簽證外須繳送共通格式電子檔,不能繳送者加繳規費由登記機關製作
考試提醒
同次修正涉及複丈、建物測量等數十條;建物標示圖應記明事項仍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之1。111 年以前的建物測量題依修正前條文作答。
歷屆考題仍依題目所屬年度的規定作答,不以現行規定回溯改寫答案。
日期與核對狀態
生效日期2023/05/01
官方來源發布日2023/01/13
本站發布日2026/09/24
最後核對官方來源2026/09/24
官方來源
用題目確認自己是否掌握這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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