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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兒少性剝削條例

115 第2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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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社會工作者下班後在住家附近便利商店購物時,偶然聽到隔壁桌兩名成年男子討論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剝削行為,並提及具體的被害者姓名。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有關社會工作者通報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社會工作者基於專業人員身分,仍負有強制通報義務,應於24 小時內向縣市社會局通報被害人及向警察機關通報犯罪嫌疑人
B.
由於非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社會工作者具通報權利而無強制義務,但若選擇通報,仍應依法定程序向適當機關通報
C.
社會工作者應立即報警處理,因為在公共場所聽聞犯罪行為屬於現行犯情況,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通報程序
D.
基於社工專業倫理中的保密原則,社會工作者不得主動通報非案主相關之第三人資訊,應建議當事人自行報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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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B 責任通報的成立條件是「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下班在便利商店偶然聽到,社工回到「任何人」的地位,屬於通報而非通報。 記住: 強制通報綁的是「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不是社工這個身分;下班聽到的事,社工和路人一樣是「得」通報,但通報要走正式管道。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把通報分兩層:列舉的專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二十四小時內強制通報;其餘情形則是任何人知有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得」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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