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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階層

115 第2次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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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無家者議題在現代社會日益受到關注,試論述無家者的成因、所引發的 社會問題及其生活困境,並進一步說明應如何從人權觀點與增強權能觀 點理解無家者議題。(20 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0 分)
成因寫出結構層次至少兩項:可負擔租屋與社會住宅供給不足(租金漲幅高於低薪與非典型就業所得)、社會救助以戶籍地與家庭扶養義務為門檻而排除離鄉與家庭斷裂者,或去機構化後居住支持銜接不足
3
成因補上關係與個人層次(家暴、離婚、出獄或離院後失去接納網絡;慢性病、身心障礙、成癮、債務)與觸發事件,並明指三層疊加才致無家、只歸因個人即為責備受害者
2
社會問題至少寫出三面:污名化與社會排除(市容治安化、驅離、敵意設施、鄰避抗爭)、傳染病與慢性病惡化使照顧成本外部化到急診警政、遭非法仲介抽成或被吸收為人頭帳戶等剝削與被害風險
3
生活困境的居住與就業面:棲身車站、公園、網咖或日租套房而無使用權保障、隨時可能被驅趕;缺地址、電話、保證人致只能做舉牌、派報、清潔等日薪臨時工且無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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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境的健康與身分面:健保欠費停卡致就醫延遲、精神疾病與成癮難以持續治療;並指出戶籍與通訊地址是租屋、開戶、求職、請領補助的共同前提,使各項排除彼此加乘成循環
2
人權觀點指出住房是相當生活水準權的一部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兩公約施行法內國法化,國家負尊重、保護、實現三層義務
3
人權觀點說明適足住房不等於有屋頂,至少含使用權的法律保障、可負擔性與適居性,並據以檢視強制驅離與身分排除是否侵權(能舉社會住宅弱勢保留比率等實現義務作法者更佳)
2
增強權能觀點指出無力感源於制度與環境的權力障礙而非個人特質,並分個人(自我價值與選擇能力)、人際(夥伴關係、意識覺醒、做結構歸因)、政治(集體發聲與參與政策)三層次說明介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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