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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個案工作之倫理

115 第2次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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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某社福機構社會工作者服務一位因疫情失業且無法支付房租,即將被房東驅逐的單親家長。社會工作者知道,根據現行法規,該家長並不符合安置的資格條件。為了不讓單親家長與孩子露宿街頭,而是用專案申請方式使其能繼續入住安置處所。社會工作者的做法最主要的倫理依據為何?
選項
A.
應優先遵守「個人自由意願下的法律遵守」原則,社會工作者不應違反法律規定
B.
應優先遵守「公共利益原則」,確保社會安置資源的合理分配
C.
應優先適用「個人幸福權優先於法律/政策」原則,因為服務對象的基本幸福受到威脅,法規就不是優先被遵守的
D.
應優先遵守「最小傷害原則」,採取最少損害的方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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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C 衝突的兩造是「法規資格條件」對上「服務對象的居所等基本生存需求」,在倫理原則的排序中,基本幸福權在這種衝突下優先於法律與政策規定。 記住: 倫理原則題先問「這一題在拉扯的是哪兩個東西」,再去對排序;踩到生命、健康、食物、居所這條線時,法規與政策會讓位。
【選項解析】 A. 非答案(易混淆): 這句話本身對應另一條真實存在的原則:在自由意願下同意遵守法律、規則與機構規定的義務,優先於個人的價值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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