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我國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與現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法案名稱而論,其修正之意旨為何?又現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對雇主所規範之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有那些?(20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0 分)
說明九十七年由「兩性」改為「性別」,旨在突破男女二元框架,使保障擴及性傾向等多元性別
3 分說明一一二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旨在將性別平等提升為核心價值、明確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並辨明同次性騷擾防治修法僅為背景
3 分完整說明生理假、產假與流產假(含安胎休養)、產檢假及陪產檢與陪產假
4 分完整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保障及哺(集)乳時間
3 分說明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及全年七日之家庭照顧假
3 分說明雇主不得拒絕、不得為不利處分,以及一定規模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3 分能以工作權之實質性別平等統整上述措施,指出其在降低生育與照顧責任所致的就業不利益
1 分以上為各建議採分點與配分;完整參考範答見下方,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全文。
完整參考範答
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