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此規定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 條規定,可以處多少元的罰鍰?選項A.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B.新臺幣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C.新臺幣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D.新臺幣 2 萬元以上,40 萬元以下罰鍰解析部分解析預覽🔥 考前衝刺 | 答:C 雇主因受僱者提出或協助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違反禁止報復性處分規定,罰鍰範圍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記住: 先定違規類型再背罰鍰;申訴報復的不利處分是二萬到三十萬元。 【選項解析】 A. 非答案: 下限二萬元正確,但上限不是十萬元;只記住下限不足以判斷完整法定區間。...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