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我國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與現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法案名稱而論,其修正之意旨為何?又現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對雇主所規範之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有那些?(20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0 分)
說明 97 年由『兩性』改為『性別』,旨在回應性別多元,並連結同次修法納入性傾向歧視禁止
3 分說明 112 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旨在精確表達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並區分同次職場性騷擾修法背景
3 分完整說明生理假、產假/流產假/安胎休養、產檢假及陪產檢與陪產假
4 分完整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保障及哺(集)乳時間
3 分說明撫育子女之減少/調整工作時間及家庭照顧假
3 分說明雇主不得拒絕、不得為不利處分,以及一定規模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支持
3 分能以實質性別平等統整各措施,並清楚區分命題沿革與現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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