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而不願離開或分手的可能原因為何及社會工作者應如何提供處遇?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以暴力循環(Walker)說明:緊張累積期、暴力爆發期、蜜月期三階段,並指出蜜月期的道歉與承諾如何瓦解離開決心
3 分指出習得無助感:多次求助無效後形成「改變不了」的預期,機會出現時亦不行動
2 分指出創傷連結:權力不對等加上暴力與善待間歇交替,反而強化對加害人的依附
1.5 分說明受暴者心理歷程分階段(束縛、忍受、斷絕、復原),停在前階段者尚未形成離開意願
1.5 分以社會交換/成本效益說明:離開會失去經濟、住所、子女就學與社會網絡,故評估留下代價較低
1.5 分指出中介與外部系統支持不足:原生家庭勸和不勸離、職場鄰里責備、庇護與居住資源可近性低
1.5 分指出鉅視文化與性別規範:家醜不外揚、完整家庭迷思、婚姻維繫責任歸於女性
1.5 分指出分離期致命危險最高,滯留可能是評估風險後的求生策略而非判斷力不足
1.5 分處遇先做致命危險評估(TIPVDA)與安全計畫,並將高危機個案提報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絡會議
3 分依改變階段(Prochaska 與 DiClemente)調整介入強度,不以「有沒有離開」作為唯一成效指標
1.5 分連結法律與生活重建資源: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聲請、庇護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扶助、就業與子女就學轉銜
2 分採創傷知情取向,避免反覆陳述受暴細節或質問「為何不離開」,防止二度傷害
1.5 分以賦權與優勢觀點肯定既有求生策略、保留被害人決定權,重建自我效能
1.5 分進行網絡與環境層次介入:警政、醫療、司法、教育跨網絡協同,並倡議擴增庇護、居住與經濟自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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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為什麼不離開」這個提問本身即預設了責備被害人的立場,研究與實務已將問題重構為「是什麼使她難以離開」。以下依個人心理歷程、關係動力與系統文化條件三個層次拆解滯留原因,處遇亦對應同一組層次,以免把結構造成的困境誤讀為個人意志薄弱。
(一)被害人不願離開或分手的可能原因
1、暴力循環(cycle of violence)反覆重建希望:Walker 指出親密關係暴力依緊張累積期、暴力爆發期、蜜月期循環出現,蜜月期的道歉與承諾使被害人相信對方會改變,已成形的離開決心一再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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