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試述社會問題、社會倡議、社會政策與立法,以及社會福利行政彼此之間的關係,並舉例說明。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定義社會問題為一群人共同承受、經社會多數認定應由集體回應的不利處境,如高齡失能、貧窮、家庭暴力。
1.5 分定義社會倡議為問題化與議題化過程,民間團體透過遊說、媒體、結盟施壓,將私人困擾翻譯為公共議題。
1.5 分定義社會政策與立法為價值選擇與資源分配的正式回應,政策宣示方向、立法賦予強制力與權責、資格、給付、財源。
1.5 分定義社會福利行政為政策法律的輸送體系,涵蓋組織、預算、人力、案件管理與成效評估。
2 分指出「社會問題→倡議」的觸發關係:問題必須先被命名、去汙名並政治化,才會進入公共議程。
2.5 分指出「倡議→政策與立法」的轉譯關係:倡議者將訴求包裝為對象、資格、給付、財源方案,透過政治管道進入政策制定。
2.5 分指出「政策與立法→行政」的落地關係:法規只是骨架,行政以子法、預算、人力賦予其血肉;執行落差是評價政策的關鍵。
2.5 分指出「行政→新問題」的回饋循環:覆蓋不足、品質不均、可近性落差會被重新指認為新問題,開啟下一輪倡議與修法。
2.5 分以長照為例辨識社會問題(家庭照顧者過勞、失能長者機構化)並指出民間倡議推動者(老盟、長督盟等結盟)與其路線主張。
3 分以長照為例說明政策與立法回應:長照十年計畫 1.0、2.0 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服務項目、給付、資源網絡的制度化。
3 分以長照為例說明行政落地與再循環:衛福部長照司與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執行問題再觸發下階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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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社會倡議、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福利行政四者,構成社會福利體系的政策過程循環:問題先被指認、倡議轉為訴求、訴求凝聚成政策與法律、法律再由行政化為服務。四者環環相扣、互相界定,才能讓集體不利處境獲得制度回應,也讓「權利」在具體行政流程中真正到位。以下先分述四者角色,再說明循環關係,最後以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貫串說明。
(一)四者的角色定位
1、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指一群人共同承受、經社會多數認定應由集體回應的不利處境,如高齡失能、貧窮、家庭暴力;其影響已超出個別家庭承擔能力,需被公共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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