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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13 第2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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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何者為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①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等相關事宜 ②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 ③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 ④性侵害防治政策之規劃與推動
選項
A.
①④
B.
③④
C.
①②
D.
①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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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D 本題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各項工作的權責機關分工,判斷軸是把「醫療 / 治療」相關事項歸給衛生主管機關,「教育、政策規劃」則分別歸給教育與社政(中央)主管機關。 記住: 看到「治療、驗傷、採證」先想衛生主管機關;看到「政策規劃、就學權益」要換機關。
【選項解析】 A. 非答案(易混淆): ①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沒錯,但④防治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是中央主管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的統籌職責,不是衛生主管機關單獨的權責,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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