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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師法

113 第2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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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社會工作師執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B.
社會工作師之執業,若非機關、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以兩處為限
C.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D.
經撤銷或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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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B 本題問「何者錯誤」,考的是社會工作師法對執業登記、執業處所數、停歇復業變更備查、證書撤銷後果四個程序面的規定,答案要找出與正確條文不符的敘述。 記住: 執業處所先記「一處為限」,看到「兩處」要提高警覺是不是陷阱敘述。
【選項解析】 A. 非答案: 敘述正確: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證書、申請登記,並經發給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這是執業登記的基本程序,本題問錯誤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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