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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社會工作倫理兩難與抉擇

113 第2次 社會工作 第 2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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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服務對象是未成年之高二生,從小與爺爺相依為命。爺爺罹患重度失智症後,他為照顧爺爺經常不穩定就學,最後成為中途離校生。學校社會工作者家訪後發現,服務對象將爺爺照顧得很好,兩人目前是靠爺爺退休金和存款能維持生計。社工與服務對象會談後,其仍決定先照顧爺爺。社工應以何種準則作為倫理抉擇?
選項
A.
不應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個人幸福權優先於他人的自由權
B.
應該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保護生命原則優先於自主自由原則
C.
不應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生活品質優先於自主自由原則
D.
應該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個人自由權優先於個人的基本幸福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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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D 服務對象是有能力自主判斷的未成年人,經會談確認其仍決定照顧爺爺,即使這個決定不利於自己的就學與長遠福祉,社工仍應尊重——這是個人自由(自主)權優先於個人基本幸福權的倫理排序。 記住: 服務對象有能力、無立即危險時,自己的自由決定優先於他人對其幸福或生活品質的判斷。
【選項解析】 A. 非答案: 「個人幸福權優先於他人的自由權」講的是自己的幸福對上別人的自由,跟題幹「服務對象自己的自由決定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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