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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個案工作之基本概念

113 第2次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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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何謂「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社會工作者如何培養自己的文化能力?試申論之。(25 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以 Cross 等(1989)經典定義指出:文化能力是機構、專業與個人整合「一致的行為、態度與政策」,使其能在跨文化情境有效工作
3
覺察(awareness):明確點出社工須檢視自身族群、階級、性別、宗教背景所形塑的偏見與盲點,承認非文化中立
2
知識(knowledge):說明須掌握服務對象的歷史、語言、家庭結構、宗教禁忌與其在台灣的權益處境
2
技能(skills):能將覺察與知識轉譯為評估、會談、資源連結與倡議之實作,並運用通譯與文化嚮導
2
指出文化能力為連續光譜(Cross 六階段:文化毀滅→文化熟練),非一次達成的二分狀態
1.5
自我覺察與價值澄清:透過反思日誌、個案督導、隱性偏見測驗誠實檢視自身立場,並以此為培養起點
3
系統性學習服務對象文化:閱讀歷史、法制沿革與民族誌,理解其對疾病、家庭、性別的核心觀點,而非停留節慶符號
2
浸潤式場域實作:於部落、新住民中心、LGBTQ+ 團體實習或志願服務,並由督導協助反思
2
發展跨文化溝通技巧:合格通譯、避免專業術語、以 Kleinman 八問確認案主詮釋、尊重非語言訊息
2
建立文化諮詢網絡:以文化嚮導(cultural broker)與同族群社工諮詢,遇不熟悉群體先請教再介入
1.5
機構層次制度化:多元員工、翻譯資源、文化敏感評估工具與服務流程,並邀服務對象共同設計方案
2
倫理與法規對接:援引社工倫理守則反歧視條款、原住民族基本法、CEDAW 等,將文化能力扣回法定義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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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參考範答
部分範答預覽
台灣為多族群社會,原住民、新住民、跨性別與宗教少數皆是常見服務對象。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為社工在此情境維持敏感、避免傷害並提供合宜服務的核心職能,亦是 NASW 與我國社工倫理守則明列的專業要求,以下先釐清其意涵,再論培養途徑。 (一)「文化能力」的意涵   1、經典定義:文化能力是機構、專業與個人整合一套「一致的行為、態度與政策」,使其能在跨文化情境中有效工作(Cross、Bazron、Dennis 與 Isaacs,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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