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一位被醫師診斷出罹患癌症的住院高齡案主,案主擔憂地詢問主治醫師病況,但是主要照顧的伴侶卻堅持拜託醫師目前先不要告訴案主詳細實情,以免打擊案主。主治醫師與醫務社會工作者應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脈絡下與病患及家人討論病情。試從倫理理論分析社會工作者將面臨什麼價值倫理議題?以及宜依循那些倫理抉擇步驟進行決策?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指出案主自主權(autonomy)與家屬善意隱瞞(paternalism)之核心價值衝突,並辨明伴侶要求隱瞞屬家屬父權式代替決定
3 分援引病人自主權利法將病人定性為知情、選擇與決定之權利主體,說明家屬非法定代理人,不得代案主決定是否知情
3 分點出告知真實/不傷害原則之張力:剝奪知情雖避免短期衝擊,卻使案主無法參與末期治療決策(如安寧、AD),造成長期損害
2 分辨識保密義務與家屬參與之界線:病情揭露予家屬須以案主同意為前提,不可反向以家屬要求限制案主知情
2 分以 Loewenberg & Dolgoff 倫理原則位階分析,說明案主自決優先於家屬情感保護,並提出『不知情之自主選擇』為例外
2 分抉擇步驟一:辨識倫理議題,具體命名本案之價值衝突與所涉原則
2 分抉擇步驟二:蒐集資料(案主認知/意願、伴侶擔憂、預後、家庭溝通模式與文化脈絡)
1.5 分抉擇步驟三:檢視社工師倫理守則、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法等規範
2 分抉擇步驟四:應用結構化倫理決策模型(Reamer 七步驟或 Congress ETHIC),盤點可行方案與其倫理後果
2 分抉擇步驟五:與醫療團隊及督導進行個案討論,釐清角色分工與醫病溝通策略
2 分抉擇步驟六:擬定並執行方案,含家庭會議、漸進告知與預立醫療決定(AD)之評估
2 分抉擇步驟七:紀錄決策過程並追蹤評估案主情緒、家庭關係與治療配合度,必要時調整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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