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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民法概要法律行為、意思表示與代理

114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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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B.
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C.
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D.
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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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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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 §88 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體系,涉及四支條文:§88 I(錯誤要件+非表意人自己過失所致)、§88 II(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於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90(撤銷權除斥期間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91(撤銷後對善意信賴相對人之信賴利益賠償責任)。選項 C 把 §90 的「一年」誤寫為「二年」,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C。
§88 錯誤撤銷四支條文對照
議題條號條文重點
錯誤撤銷之要件§88 I①意思表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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