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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民法概要權利主體、客體與權利行使

114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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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有關自然人從事有效法律行為之情形,依現行民法規定,應以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為其要件。對此,下列相關之選項何者正確?
選項
A.
年滿16 歲之人,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B.
15 歲之人得逕行有效撤銷被他人詐欺而締結日常生活所需之買賣契約
C.
14 歲之未成年人得有效書立遺囑
D.
某成年人被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若未得輔助人事前同意,即締結消費借貸契約,其得於法院撤銷該輔助宣告後,承認該消費借貸契約,使之逕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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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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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把行為能力四類人一次考完:成年年齡(§12)、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的效力(§77、§93)、遺囑能力(§1186)、受輔助宣告效力未定行為之嗣後承認(§15-2 II 準用§79)。§12 已於 112-01-01 施行,成年降為 18 歲,故 A「16 歲取得完全行為能力」錯;B、C 分別在限制行為能力與遺囑能力的下限出錯;D 涉及輔助宣告撤銷後回復完全行為能力得追認先前效力未定行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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