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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民法概要權利主體、客體與權利行使

114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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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當選A 法人董事,準備大顯身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就A 法人一切事務,甲可代表A 法人
B.
A 法人可僅設甲一位董事
C.
A 法人若對甲董事之代表權加以限制,其限制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D.
若A 法人僅有甲與丙兩位董事,則該法人事務之執行,若兩人意見相左,則恐陷入表決的僵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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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四個選項全在§27 的四項規定裡繞:董事得設一人以上(§27 I)、董事就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27 II)、對董事代表權加以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7 III)、董事有數人時採過半數決(§27 I 後段)。C 選項把§27 III 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改寫成「得對抗任何第三人」,正是反向題所要抓的錯。
事項§27 條號內容
董事設置§27 I 前段法人應設董事,人數不限
執行決議§27 I 後段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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