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歷屆試題到題庫篩選年份、科目與章節 →
114-1民法概要遺產繼承

114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這頁整理了這一題的題幹、選項與考題資訊,方便你在搜尋時快速確認題目來源,再回到題庫做完整練習。

題目
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於第1138 條設有明文規定。下列相關之說明,何者正確?
選項
A.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後2 年內再婚者,喪失其原已取得之繼承權
B.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已出家之子女,無繼承之資格與地位
C.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雖因法律擬制而為旁系親屬,然因欠缺真實血緣關係,非屬民法第1138 條第3 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D.
父再婚之後妻,與前妻之子女,僅為直系姻親關係,因此後妻對於前妻子女之死亡,無繼承其遺產之權利
相關考題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類似題
112-1 · 民法概要 · 第 23 題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類似題
113-1 · 民法概要 · 第 23 題

登入後可查看相似題完整解析與對應章節串聯。

解析
部分解析預覽
本題考法定繼承人與姻親不繼承:§1138 列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四順序,配偶另定於 §1144;§969 姻親不屬血親,非法定繼承人。A、B 均係憑空編造之喪失事由(不在 §1145 之列);C 誤解 §1077 I「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之擬制血親效力;D 為 §969 + §1138 之直接結論。
選項解析 **A....
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
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
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

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