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
選項
A.
在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贈與人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遲延,受贈人得依民法第231 條之規定請求贈與人對於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為標的之贈與契約,屬於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C.
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本身具有瑕疵,贈與人應負無過失之擔保責任
D.
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具有瑕疵,造成受贈人之損害,僅於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始得請求賠償
相關考題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類似題
113-1 · 民法概要 · 第 11 題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6 題類似題
112-1 · 民法概要 · 第 6 題
登入後可查看相似題完整解析與對應章節串聯。
解析
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