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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民法概要租賃與借貸

114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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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
選項
A.
租期若超過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
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
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
若雙方約定租期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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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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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檢查租賃四個常考點:逾一年未書面租賃的效果(§422)、轉租之允許與例外(§443)、承租人地位移轉與純債權讓與的差別(§294 但書、契約承擔)、租賃默示更新(§451)。§422 的效果是「視為不定期」不是「無效」;§443 I 但書允許房屋一部分轉租;§294 但書一之「依債權性質不得讓與」使承租人地位不能單方讓與;§451 正是默示更新的規定。四題核完只有 B 完全符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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