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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虛偽不實與引人錯誤表示

114 第1次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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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 條不實廣告之行為態樣?
選項
A.
甲公司在網頁宣稱驗屋人員有專業證照,惟該等證照並非與執行驗屋業務相關的證照
B.
乙建商在廣告文宣傳單上,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商務專用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
C.
丙仲介人員在公司窗戶上貼單,刊載多筆房屋賀成交資訊,惟部分成交紀錄並非均為該公司所成交
D.
代銷業者刊登廣告招徠客人,對來購屋消費者表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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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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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公平交易法 §21 不實廣告之行為態樣界線。§21 I 針對「商品(或服務)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A、B、C 三選項均屬對「商品/服務相關且影響交易決定」之不實表徵(假證照、假分區、假成交紀錄);D 選項描述之「先付定金才給契約書攜回審閱」係違反消保法審閱期制度、屬不當交易行為,並非「廣告內容不實」,故不屬 §21 之不實廣告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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