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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組織

114 第1次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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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舉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何種事項在會議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選項
A.
管理委員選任之事項
B.
公共區域禁止吸煙之事項
C.
公共設施緊急維修之事項
D.
調整收取社區管理費之事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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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0 II「臨時動議禁止事項」的具體項目。§30 II 明文限制的只有「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其餘管理事項(公共區域禁菸、緊急維修、管理費調整)並無此限制,得於區權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命題者刻意把「一般高頻決議事項」與「§30 II 專門限制的選任事項」擺在一起測辨識力,答案為 A。
事項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依據
管理委員之選任✗ 不得,應載明於開會通知並公告§30 II
公共區域禁菸(規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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