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不動產仲介公司經買賣雙方書面同意,同時接受雙方委託媒合土地買 賣契約。契約締結後,甲收取買賣雙方之仲介服務費總額超過不動產實 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該公司經紀營業員乙並收取仲介服務費以外之其 他報酬。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說明:甲與乙違反何種業務規 範?會受到何種處罰?超收之報酬應如何處理?(25 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指出甲違反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報酬總額不得超過成交價 6% 之規定(引用內政部 89 年公告)
5 分指出乙違反第 19 條第 2 項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之規定
4 分甲之處罰: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款 6 萬-30 萬元罰鍰,並得停業或廢止許可
5 分乙之處罰: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3 萬-15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得廢止經紀人員證書
5 分超收報酬之返還義務:第 19 條第 3 項應於加倍返還之範圍內返還買賣雙方
6 分以上為各建議採分點與配分;完整參考範答見下方,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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