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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組織

114 第1次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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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規約另有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⑴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 ⑵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 ⑶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 ⑷以上之同意行之。上述⑴⑵⑶⑷之比例,依序應為多少?
選項
A.
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C.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
D.
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五分之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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