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因銀行核貸之借款金額不足,希望解除買賣 契約及返還定金,致與建商發生消費爭議。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說明: 消費者就消費爭議如何提起申訴?得否不經申訴,逕行申請調解?消費 爭議事件調解成立作成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有何效力?(25 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說明消保法第 43 條第一次申訴對象(企業經營者、消保團體、消保中心)及企業應 15 日內處理
5 分說明第二次申訴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為之
4 分說明消保法第 44 條原則上須先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才得申請調解
5 分說明例外得逕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 分說明消保法第 45-3 條調解書 7 日內送法院核定
3 分說明消保法第 46 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具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
5 分以上為各建議採分點與配分;完整參考範答見下方,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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