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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房屋稅納稅義務、稅基與稅率

113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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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其房屋稅之稅率為何?
選項
A.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四
B.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C.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點八
D.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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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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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房屋稅條例§5「囤房稅 2.0」對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俗稱建商餘屋)之稅率。§5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明定「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住家用房屋類別稅率(§5 修正後)
自住/公益出租(§5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本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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