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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撤銷、廢止徵收與區段徵收

113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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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選項
A.
抵費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
零售市場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C.
標租時,其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
D.
安置原住戶土地得以標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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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土地徵收條例§44 區段徵收整理後之五種處理方式:①抵價地發交原所有權人;②九項基礎公共設施(道路、溝渠、公園等)無償登記公有;③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有償或無償撥供、讓售公營事業;④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行政院專案核准土地得讓售;⑤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標租或地上權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
款次對象處理方式對價/期限
§44 I 1被徵收所有權人抵價地發交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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