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乙丙丁戊共有A 地,持分各五分之一。甲乙丙三人擬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將A 地出售予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不適法,出售為有償讓與行為,應依民法規定,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B.
不適法,共有人不得為受讓人
C.
適法,甲乙丙三人已符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的行使要件
D.
適法,買賣契約業經甲乙丙戊同意,縱使戊未經計算在同意人數及應有部分內,仍得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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