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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土地權利、限制與優先購買權

113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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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建築基地出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
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C.
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D.
基地承租人與基地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發生競合時,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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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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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基地出賣時「§104 之優先購買權」與「§34-1 IV 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要件與競合。§104 三主體(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10 日內不表示視為放棄、未通知不得對抗承購人;內部順序才是「以登記先後定之」。與§34-1 IV 共有人優先權競合時,實務通說 §104 物權效力優先於§34-1 債權效力,而非登記先後。反向題找違反上述任一環節之敘述。
主體依據期限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土地法§10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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