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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地權調整、土地使用與房屋租用

113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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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選項
A.
七日
B.
十日
C.
十五日
D.
三十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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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土地法 §34-1 第 6 項共有土地分割調處的救濟期間。條文明訂:「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不服調處的訴請期間即為 15 日,逾期未起訴則以調處結果為準。
§34-1 VI 共有分割調處內容
前段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建物,共有人不能協議分割者,任一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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