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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民法概要租賃與借貸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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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將丙所有之A 屋出租於乙,並交付於乙。嗣後,丙對乙起訴,請求乙返還A 屋,致乙不能為約定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B.
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得撤銷
C.
乙得終止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
D.
乙得以與甲之租賃契約對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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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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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丙所有之 A 屋為租賃標的與乙訂約並交付於乙,丙其後對乙訴請返還,致乙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租賃為債權行為,出租人不必為所有權人(§421 I),契約仍屬有效;惟因第三人(丙)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承租人乙不能為約定使用收益,依 §436 準用 §435 II「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乙得終止與甲之租賃契約。
出租他人之物 + 第三人主張權利:適用架構
步驟條文結論
契約效力§421 I出租人不必為所有權人,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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