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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民法概要債之發生與標的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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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申請之建案因違法無法取得建造許可,遂與乙約定,由甲贈與乙之妻丙100 萬元後,乙須幫助甲取得建造許可,後來乙收賄之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問甲可否向丙請求返還100 萬元?
選項
A.
可以,依據不當得利
B.
不可,100 萬元為不法原因之給付
C.
可以,100 萬為違背公序良俗之給付
D.
可以,依據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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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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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求乙違法核發建造許可,而以贈與名義給付 100 萬元予乙之妻丙,實質為賄款,乙已因收賄經法院判罪確定。此屬雙方明知之違法對價,是典型「不法原因給付」。依 §180 第 4 款「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甲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丙返還。
§180 不當得利返還之四款排除
款次情形立法理由
1履行道德上義務尊重給付人之道德意願
2未到期債務因清償而給付期前清償屬有效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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